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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一些執行業務所得報稅問題

請問稅務專家們一些小問題:1業務執行所得每個月低於二萬元是否就不用扣5%的所得稅?2按目前的所得稅法 全年業務執行所得未超過18萬是否仍然免稅呢?3一般傳播公司申報自由攝影師或演員等可以業務執行所得歸類來用勞務報酬單填寫嗎4超過18萬以上的應繳稅額 是根據個人所得稅比例來計算嗎?以上謝謝
一、業務執行所得每個月低於二萬元是否就不用扣5%的所得稅?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1條

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的稅額不超過新台幣二仟元者

免予扣繳。

又同法第2條第1項第8款規定

執行業務者之報酬按給付額扣取10%。

所以

扣繳義務人每次【非每月】給付之金額不超過二萬元

可免予扣繳。

但仍應列單申報。

ps.扣繳率應為 10 %

而非5%。

2按目前的所得稅法 全年業務執行所得未超過18萬是否仍然免稅呢?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規定

『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收入全年18萬元內免稅。

所以只有上述所列之執行業務所得可享有每年18萬元免稅之適用。

其餘之執行業務所得如律師、會計師等均無上述之適用。

3一般傳播公司申報自由攝影師或演員等可以業務執行所得歸類來用勞務報酬單填寫嗎。

演員屬於執行業所得者之第14類之「表演人」。

自由攝影師如有創作性質可適用第6類之「著作人」。

詳細分類之參考如:http://www.ntx.gov.tw/frontend/TaxMessage.files/H1R9500013_8.doc4超過18萬以上的應繳稅額 是根據個人所得稅比例來計算嗎?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規定

是指『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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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業務執行所得每個月低於二萬元是否就不用扣5%的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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