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薪資代扣稅款的稅率是10%還是6%
請問各位大大薪資代扣稅款的稅率是10%還是6%我記得好像已經從10%降到6%了是不是!
?那請問可以幫我找找何時改的?還有我想要資料來源謝謝...感激不盡..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於97年3月5日修正發布施行《賦稅》2008/3/25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部分條文
業經財政部於97年3月5日以台財稅字第0970451098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本次修正條文為「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9條、第11條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5條、第6條、第8條。
其修正重點如下:一、為改善現行薪資依各種給付方式而適用不同扣繳規定
致衍生規劃及徵納雙方爭議情形
是修改薪資所得均以全月給付總額為基準辦理扣繳
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
或按全月給付總額依6%扣繳。
(修正條文: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5條、第6條、第8條)。
一、薪資所得應依納稅義務人之身分
分別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及第3條規定辦理扣繳:〈一〉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扣繳義務人給付薪資應按全月給付總額依下列2種方式
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擇一種適用
但獎金、津貼、補助費等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及兼職所得
給付時得按其給付額扣取6%
免併入上開全月給付總額扣繳:1、公、私事業或團體按月給付職工之薪資
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之。
碼頭車站搬運工及營建業等按日計算並按日給付之臨時工
其工資免予扣繳
惟應依所得稅法規定
由扣繳義務人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2、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6%。
〈二〉納稅義務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按薪資給付額扣取20%。
但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所領政府發給之薪資
按全月給付總額超過新臺幣3萬元部分
扣取5%。
二、又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取得薪資所得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1條第1項規定
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
000元者
免予扣繳。
參考資料 www.ntak.gov.tw/CmsFile/200862317325879.doc
薪資代扣稅款,薪資,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所得,資料來源,我記得,修正,財政部,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營業稅|二維條碼|逃漏稅|地價稅|燃料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印花稅|牌照稅|遺產稅|財產申報|節稅|扣繳憑單|契稅|補稅|娛樂稅|網路報稅|所得稅|免稅額|土地增值稅|逃稅|合併報稅|房屋稅|退稅|贈與稅|發票|扣除額|累進稅率|證券交易稅|留抵稅額|關稅|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122509615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