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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薪資代扣稅款的稅率是10%還是6%

請問各位大大薪資代扣稅款的稅率是10%還是6%我記得好像已經從10%降到6%了是不是!

?那請問可以幫我找找何時改的?還有我想要資料來源謝謝...感激不盡..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於97年3月5日修正發布施行《賦稅》2008/3/25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部分條文

業經財政部於97年3月5日以台財稅字第0970451098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本次修正條文為「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9條、第11條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5條、第6條、第8條。

其修正重點如下:一、為改善現行薪資依各種給付方式而適用不同扣繳規定

致衍生規劃及徵納雙方爭議情形

是修改薪資所得均以全月給付總額為基準辦理扣繳

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

或按全月給付總額依6%扣繳。

(修正條文: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5條、第6條、第8條)。


一、薪資所得應依納稅義務人之身分

分別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及第3條規定辦理扣繳:〈一〉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扣繳義務人給付薪資應按全月給付總額依下列2種方式

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擇一種適用

但獎金、津貼、補助費等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及兼職所得

給付時得按其給付額扣取6%

免併入上開全月給付總額扣繳:1、公、私事業或團體按月給付職工之薪資

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之。

碼頭車站搬運工及營建業等按日計算並按日給付之臨時工

其工資免予扣繳

惟應依所得稅法規定

由扣繳義務人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2、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6%。

〈二〉納稅義務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按薪資給付額扣取20%。

但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所領政府發給之薪資

按全月給付總額超過新臺幣3萬元部分

扣取5%。

二、又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取得薪資所得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1條第1項規定

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

000元者

免予扣繳。

參考資料 www.ntak.gov.tw/CmsFile/20086231732587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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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122509615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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