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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所得憑單電子申報系統

詢問一些關於綜所稅申報問題

請問如果被扶養者年度中過世要如何計算免稅額?(按月或是天數?)那是否只能採取人工申報方式?那他的醫療收據可以全數認列嗎?那如果是年度中出生的新生兒免稅額又是如何計算?像醫療收據若是健康檢查、美容整型、住院費用只要有收據就可以認列嗎?那捐給一般寺廟的捐贈能否認列?保險的部份是指人身保險的部份

那誠信險算是嗎?如果要保人為公司是否就無法認列?保險送金單不是正式的收據對嗎?投資抵減最後一年度是否可以全數認列?若需扶養其他親屬滿20歲在學一定要付切結書或證明文件嗎?那其他親屬的醫療收據也可以認列嗎?這部份國稅局是否會很嚴格?若之後被剔除是否有罰款?是罰多少呢?另外執行業務所得是直接納入個人綜所嗎?還是要另外在申報

因為網站上有「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 」軟體?所以不知道是否還要另外申報?對於個人綜所稅的部份是什麼要的情形才會被罰呢?抱歉問題有點雜又有點多?麻煩這方面的專家能為我指點指點~感繳不盡..
免罰規定:依據稅務違章減免處罰標準第3條之規定

未申報或短漏報依規定應課稅之所得額超過新台幣250

000元以上

且所漏稅額超過新台幣15

000元者。

處罰規定:漏報有開扣繳憑單的所得處所漏稅款0.2倍之罰款。

漏報未開扣繳憑單的所得處所漏稅款0.5倍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

處所漏稅額一倍之罰緩一、夫妻所得分開申報逃漏所得稅。

二、虛報免稅額或扣除額。

三、以他人名義分散所得者。

(綜所稅)不報稅會怎樣?應該申報而沒有依法申報所得稅的人

一旦被查獲

將會受到嚴厲的懲罰。

政府對於申報所得稅的時間、方法和計算標準

都有明確的規定

違反規定的人

輕則罰款

重則可能被移送法辦

千萬不能大意。

以下三種你應該避免的錯誤:1. 不申報:如果被查獲

你將會被處罰應繳稅額三倍的罰款。

例如

你本來應繳 (或者應補繳) 的稅款為三萬元

未申報被查到的話

可能使你的應繳金額暴增為九萬元。

更重要的是

假如你連續多年不申報

累計應繳稅額超過新台幣五十萬元

還可能被限制出境。

2. 漏報或短報如果你是因為對稅法不熟悉而漏報所得

被稅捐機關發現

除了必須補繳漏報或短缺的稅額

還可能被處以所漏繳稅額兩倍的罰鍰。

如果你是故意逃漏稅

還可能被移送法辦。

3. 逾期申報如果你沒有在政府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申報綜合所得稅

每超過2天

會被加徵1%的滯納金

超過30天沒有繳納

則可能被移送法辦。


一.被扶養者年度中過世可計算免稅額

但薪資收入及其他的收入一併列入申報.二.醫療收據可以全數認列三.寺廟的捐贈要看是否有政府發給證照.四.人身保險:每人24

000萬扣除額.五.親屬滿20歲

在學證明或失業證明(没有領失業金者)

如果是同一戶不須證明就可以扶養者以免稅額計算.六.只要被扶養者

去年一年收入及支出皆要列入申報.七.若之後被剔除是否有罰款

不會被罰款

只會通知再繳費而已.八.什麼要的情形才會被罰:收入漏報

但可以先到國稅局申請本人及.被扶養者之收入明細

再申報.九.請你以後問問題時分項目

讓人一目了然.
你可以參考資料http://tw.myblog.yahoo.com/candy-16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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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所得憑單電子申報系統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52007255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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