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參加設計比賽得獎,但是對方要求先付15%稅金,這樣對嗎?
我參加了一個設計比賽
對方是有實體店面、有實體公司、有實體網頁的廠商
因為我的獎金是一萬五千元
但是對方要我明天本人去領取的時候
必須攜帶2250元的現金
先繳交稅額
然後他們始開支票
但是我聽人家說
對方應該先把稅額扣掉
再把剩下的錢開支票才對
很害怕對方萬一到時候開的票期要很多天
有點毛毛的!
我有權利要求他們直接扣掉嗎?請知道的人告訴我~非常謝謝!
依照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七款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五。
但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
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
免予扣繳。
每聯獎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
應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看清礎沒
是「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五」
意思是他們在付給你錢時
就應該負扣繳義務幫你代扣2
250元稅款再於期限內到國庫繳納
而只給你12
750元的支票
懂嗎! 這個沒有例外的哦 !!就算國稅局調查
也沒有你的事
因為沒有於給付所得時代為扣繳稅款並依規定填報及填發扣免繳憑單的話
國稅局找的和罰的都是公司。
我有權利要求他們直接扣掉嗎?這已經不是權利不權利的問題了
而是稅務上本來就是這樣規定的
如果公司堅持要你繳2
250元的稅金的話
可能就有問題了!!以上給你參考!!
參考資料
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4年的我
你好~其實你的顧慮是非常正確的
因為你比賽得獎的是獎金
不是一般的物品
要扣15%的稅金當然是從付給你的獎金中扣除
再把餘額發給你比較合理
而不是要求你把15%的稅金以現金給他們。
在碰到許多事情時
都要先問自己這件事情哪裡有問題? 想清楚再作才不會後悔
因為現今的社會裡到處都有陷阱
小心謹慎以免因小失大。
~希望這樣的回答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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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092709596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