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扣繳金額2000以下...
請問是所有的收入每個月扣繳不到2000就可以免扣繳
只要1/31前把它的總收入加總做為他個人所得就好了是嗎?有誰可以幫我一下嗎?謝謝..........
按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1條規定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所得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者
免予扣繳
而全年所得不超過1000元者免申報
所以如果是像薪資
佣金
租金
執行業務等所得每一次給付在20000元內(扣繳率10%)時
每次都不用扣繳
隔年再彙總申報總金額即可 參考資料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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