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關於中獎獎金之稅務問題?
若甲為某知名回牌之VIP會員
他參加其民營企業的公開抽獎活動
結果抽中高額獎金;依稅法規定需客20%的稅。
請問
該稅額是否需事前繳納給稅捐處
才能領取該獎金?
根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
按下列規定扣繳:...七、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五。
但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
每聯 (組、注) 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
免予扣繳。
每聯獎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
應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所以你應該只要扣繳15%喔!
又根據該標準第11條: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第二條規定之所得
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
免予扣繳。
...扣繳義務人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前二項所得不超過新臺幣一千元者
得免依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規定
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所以照理說
那個民營企業在發獎金的時候
應該要先把15%的稅額扣掉後
發放淨額給你
該民營企業為扣繳義務人
所以扣繳的責任是在他
不是你。
又隔年度應該要寄發扣繳憑單給你
因為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
機會中獎的獎金也需要列入綜合所得稅的收入申報。
通常領取該獎金時直接扣除其20%稅金
扣除剩餘的才是你得的獎金…不用再另繳稅金…(這是不是詐騙集團啊)
千萬別被騙喔!稅額可以在你領到獎金之後再繳
並不用事前預繳喔!!小心被騙....
又是一個異想天開的大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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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5042701777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