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請問開店租金扣繳的問題?
如果我從去年10月份開始以月租17500向房東租房子來開店
跟房東簽約時是約定租金憑單扣繳由我繳納。
問題:1.我是不是每月要繳稅給國稅局? 好像有人說月租低於2萬不用。
2.每年1月底前要將去年的租金給付總額報給國稅局
那像我這樣的狀況
是不是有什麼稅要交給國稅局。
先謝謝有空回答的大大。
sfj回答如下:1.依據所得稅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
租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
依所得稅扣繳辦法第八條規定:薪資所得
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
免予扣繳;所以月租17500元的百分之十為1750元
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
免予扣繳.2.但在次年一月份要填報扣繳憑單向國稅局申報給付金額.
你好
1.我是不是每月要繳稅給國稅局? 好像有人說月租低於2萬不用。
ANS:根據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
納稅義務人有租金所得者
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
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
扣取稅款。
又各類所得率標準中定明
納稅義務人如為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則其租金按給付額百分之十扣繳。
上述法條中
房東是納稅義務人
而你是扣繳義務人;所以如有扣繳義務
則必須在給付時
扣掉該筆稅額
給付淨額予房東。
例:月租30
000元
扣繳稅額為3
000元
給付淨額27
000元予房東且必須於給付後次月10日前
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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