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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給付營利事業應扣繳所得時,扣繳稅款雖不超過2,000元仍應辦
臺北市國稅局表示
邇來有扣繳義務人詢問
扣繳單位給付各類應扣繳所得予營利事業
扣繳稅額沒有超過新臺幣2
000元
是否可以不用扣繳?該局說明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1條規定
每次應扣繳稅款不超過新臺幣2
000元免予扣繳
僅適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包括執行業務者設立之事務所﹚;營利事業、機關、團體、非境內居住者皆不得適用。
因此扣繳單位於給付各類應扣繳所得時
應特別注意所得人身分
適用正確之扣繳率及扣繳規定。
該局提醒
如有給付營利事業、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應扣繳之所得時
應按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
扣繳義務人未依規定辦理扣繳
若遭查獲將依所得稅法規定
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1倍至3倍之罰鍰
不可不慎。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2010188753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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