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所得扣繳辦法
非聘僱員工 公司預扣6%所得稅合理嗎?
我所做的工作是接婚紗店的案子來做
內容是修片和照片美編。
最近面試的一家公司有意請我當他們店的外包美編(非他們公司的員工)
但是他們要我簽一張約聘書
內容有一條是每個月領的薪資(論件計酬)
他們公司會預扣6%的所得稅
跟我說等我報稅的時候
國稅局會退還給我這筆錢;想請問熟悉稅法的人
這家公司這樣做是正常的嗎?我在報稅時
真的能領到他預扣的6%嗎? 麻煩請幫我解答
感謝
無論是正職或約聘
只要是員工
領取的報酬就是薪資所得根據國稅局對「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規定大致如下個人之綜合所得稅
就個人綜合所得總額
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綜合所得淨額計徵之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一條 凡公教軍警人員及公私事業或團體按月給付職工之薪資
除依所得稅法准予免徵所得稅者外
所有薪資之受領人
均應向其服務機關、團體或事業之扣繳義務人填報免稅額申報表
載明其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准予減除免稅額之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事項。
第二條 薪資受領人於年度進行中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應於發生之日起十日內將異動後情形
另依前條規定填表通知扣繳義務人。
一、結婚、離婚或配偶死亡。
二、受扶養親屬人數增加或減少。
第三條 扣繳義務人於接到薪資受領人填報之免稅額申報表後
應單獨列冊記載
遇有異動通知者
並應辦理異動登記。
第四條 扣繳義務人於每月給付薪資時
應按各薪資受領人有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
適用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之規定
就其有無配偶、受扶養親屬人數及全月薪資數額
分別按表列應扣稅額
扣取稅款。
但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未達起扣標準者
免予扣繳。
薪資受領人遇有第二條規定異動時
其為結婚或增加受扶養親屬人數者
扣繳義務人應自其異動發生之月份起
依異動情形辦理扣繳;其為離婚、配偶死亡或減少受扶養親屬人數者
應自次年一月一日起
依其異動情形辦理扣繳。
第五條 薪資受領人未依本辦法規定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
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規定
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百分之六。
第七條 扣繳義務人應於每年一月底前
將上年度扣繳及免予扣繳薪資所得稅款之受領人 (包括按日計算並按日給付之臨時工) 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全年給付額
依規定格式
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並應於二月十日前
將扣繳及免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
第八條 薪資所得依本辦法規定
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
免予扣繳。
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金額不超過新臺幣一千元者
並得免依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其重點在於第五條及第八條: 未依規定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
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百分之六但是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
免予扣繳。
所以您的問題預扣6%所得稅合理嗎?如果公司懶的申報
就必須依規定預扣6%喔
但您可向公司要求填報「免稅額申報表」在報稅時
真的能領到他預扣的6%嗎? 這得看您的年度「綜合所得淨額」金額大小而定如果小於 0.......則預扣的所得稅可申請全數退稅如果大於 0.......則依法需繳稅 (稅率不一定為 6%
要看淨所得而定) 如果小於 預扣的所得稅.......差額的部分可申請退稅 如果大於 預扣的所得稅.......那您可能還需補稅喔所以
有收入就需要報稅及繳稅重點
收入越高
就要多收集節稅的資訊喔以上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參考資料
台灣省北區國稅局http://www.ntx.gov.tw/Index.aspx 以及自己當老闆的經驗
1.其實要看當月所領的總額
但因為實務上的方便
預扣也可以2.把相關資料留好
次年申報時如果發現公司沒有扣繳稅款
可以向國稅局檢舉
沒想到現在還有修片這個工作。
可能你是數位修片
嗯。
呵呵....沒錯...是電腦修片呀...
我也遇到相同困擾.謝謝解答.不過到最後還是懶的公司做爭取tywyy ...我也是婚紗業喔^^....
員工 公司預扣,所得稅,薪資,國稅局,個人綜合所得稅,公司,所得,身分證統一編號,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論件計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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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21701177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