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所得扣繳辦法
年終獎金被扣稅
想問今年1月收到年終獎金未超過政府規定的68
501元依財政部99年12月22日發布
修正後之「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4條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5條、第8條、第10條規定
自100年1月1日起
扣繳義務人於發放年終獎金這類非每月給付薪資(給付對象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時
除扣繳率已由原先的6%調降為5%外
且每次給付金額如未達68
501元者
即可免予扣繳。
但是還是被公司扣了5%的稅金請問這是ok的嗎?以及可以退稅嗎?如何退稅 ? 又該怎麼報今年5月的所得稅呢?
可免予扣繳
是代表可扣亦可不扣
取決於公司的內部作業
扣了不能說他違法
只能說沒有照顧到員工的權益
讓員工提早把稅金繳給政府
另一方面
可能公司對稅法的更新瞭解的不夠詳細
所以
還是幫員工扣了
又或者是想省事
不想每筆核對
一律先扣5%再說。
如何退稅
得看公司把99年的年終報在那一年的所得
如果是報成99年的所得
則在100年五月會申報綜合所得總額
差不多100年九、十月會退稅。
如果是報成100年的所得
那就得在101年五月申報綜合所得總額
差不多101年九、十月會退稅。
因扣繳制度是採現金收付制
依正常的作法來看
應該是100年所得
101年五月申報
101年九、十月退稅
最晚102年退稅。
參考資料
http://tw.myblog.yahoo.com/hong-guang 鴻廣記帳士事務所
candy16899很高興為您服務今年5月的所得稅申報並且附上轉帳封面
讓國稅局直接退税到您的轉帳戶頭中
5月1日就申報可以提早退税大約6月份就可收到退税款.http://tw.myblog.yahoo.com/candy-16899
非固定薪資(指三節獎金之類的)99年給付超過33333以上都是要代扣6%.100年給付超過40
000以上就必須代扣5%.100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未超過免稅額
可退原公司代扣的稅額
68,501元依財政部,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扣繳義務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年終獎金,所得,現金收付制,公司,政府
發票|證券交易稅|逃稅|逃漏稅|契稅|扣除額|補稅|營業稅|網路報稅|娛樂稅|扣繳憑單|節稅|印花稅|牌照稅|累進稅率|免稅額|關稅|房屋稅|贈與稅|合併報稅|退稅|地價稅|二維條碼|所得稅|土地增值稅|遺產稅|留抵稅額|財產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燃料稅|
各類所得扣繳辦法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1012806433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