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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所得扣繳辦法

年終獎金被扣稅

想問今年1月收到年終獎金未超過政府規定的68

501元依財政部99年12月22日發布

修正後之「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4條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5條、第8條、第10條規定

自100年1月1日起

扣繳義務人於發放年終獎金這類非每月給付薪資(給付對象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時

除扣繳率已由原先的6%調降為5%外

且每次給付金額如未達68

501元者

即可免予扣繳。

但是還是被公司扣了5%的稅金請問這是ok的嗎?以及可以退稅嗎?如何退稅 ? 又該怎麼報今年5月的所得稅呢?
可免予扣繳

是代表可扣亦可不扣

取決於公司的內部作業

扣了不能說他違法

只能說沒有照顧到員工的權益

讓員工提早把稅金繳給政府

另一方面

可能公司對稅法的更新瞭解的不夠詳細

所以

還是幫員工扣了

又或者是想省事

不想每筆核對

一律先扣5%再說。

如何退稅

得看公司把99年的年終報在那一年的所得

如果是報成99年的所得

則在100年五月會申報綜合所得總額

差不多100年九、十月會退稅。

如果是報成100年的所得

那就得在101年五月申報綜合所得總額

差不多101年九、十月會退稅。

因扣繳制度是採現金收付制

依正常的作法來看

應該是100年所得

101年五月申報

101年九、十月退稅

最晚102年退稅。

參考資料 http://tw.myblog.yahoo.com/hong-guang 鴻廣記帳士事務所
candy16899很高興為您服務今年5月的所得稅申報並且附上轉帳封面

讓國稅局直接退税到您的轉帳戶頭中

5月1日就申報可以提早退税大約6月份就可收到退税款.http://tw.myblog.yahoo.com/candy-16899
非固定薪資(指三節獎金之類的)99年給付超過33333以上都是要代扣6%.100年給付超過40

000以上就必須代扣5%.100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未超過免稅額

可退原公司代扣的稅額


68,501元依財政部,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扣繳義務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年終獎金,所得,現金收付制,公司,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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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所得扣繳辦法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1012806433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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