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雜貨店須申請營業執照
如果要開一般的雜貨店需要營業執照嘛!!需要如何申請到哪申請需要什麼條件證件等等等
發問的大大您好只要是從事商業行為的營利事業都是要申請的如果未申請而擅自設立被查緝或舉報時則會導致受罰有關於您要申請雜貨店或是一般零售業建議您委請記帳士公司代辦即可費用幾千元而已也免得到處跑來跑去但是記得儘量申請所謂的免用統一發票商店以下是相關財政部規定給您參考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
小吃店與飲食業因營業性質特殊
可申請免用統一發票
但稽徵機關得視其實際營業規模
對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
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
營業人應否使用統一發票
應視其銷售額及營業性質而定。
每月銷售額超過新臺幣20萬元者
應開立統一發票並按期申報繳納營業稅;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者則屬小規模營業人
得免用統一發票
由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
每3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
該局指出
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
如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業者
或攤販、其他屬季節性之行業
交易零星者
即使每月平均銷售額超過20萬元仍得免用統一發票。
但主管稽徵機關得根據其營業規模與能力
核定性質特殊之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
該局並呼籲
免用發票之營業人
應將國稅局製發免用統一發票的貼紙張貼於店內明顯處
避免消費者誤以為商家漏開發票;遇有消費者索取憑證時
可開立普通收據代替。
稽徵機關目前係依據營業稅法規定對現行銷售貨物之實體商店課稅標準如下: 1、每月銷售額在6萬元(起徵點)以下者
無須課徵營業稅。
2、每月銷售額超過6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
按銷售額照稅率1﹪
由國稅局按季(每年1、4、7、10月月底前發單)開徵。
3、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者
因每年銷售額已超過240萬元以上
具有相當經營規模
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
稅率為5﹪
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
此類營業人須每2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
如何辦理扣繳申報 《賦稅》2001/12/28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凡在本(九十)年度新設立之營利事業或非營利機關、團體應開始準備相關扣繳資料
俾在明(九十一)年一月份辦理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
該局指出
每年一月底前是各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辦理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的期間
各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依規定應將上一年度給付之薪資、租金、盈餘等各類所得填具扣免繳憑單
向所轄之國稅局申報
並在九十一年二月十日前寄送給納稅義務人
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之依據。
由於新設立的營利事業可能不熟悉申報作業
尤其是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商號及非營利事業之機關、團體等
因未僱請專業會計人員或會計師處理帳務
常因一時疏忽或不諳法規
而未在每年一月底以前辦理申報手續
以致受罰。
為此
該局呼籲各扣繳單位應在一月底前辦妥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
在申報前如有給付各類所得
有應代扣繳稅款而尚未扣繳者
請先自動補扣繳後再辦理申報。
參考資料
財政部規定
依序回答你的問題:為了節省你的費用
請你直接到所屬國稅局的[營業稅]管區辦理[營業人設立登記]請你攜帶以下文件:負責人身分證影本、98年房屋稅單影本、若是租的須附租約影本、印章這是免費的
並請和承辦人員說你想要使用收據
或者直接寫申請書說明想要使用收據
都可以若你有可能向銀行借款則須要辦理[商業登記]
也是持以上文件到縣市政府辦理
但要規費1000元
也可以不辦此登記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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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013003717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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