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財政部稅務入口
關於離婚後年度個人所得申報
請問如果是97年3月底辦理離婚登記
98年1月男方才搬出去住
那在98年5月申報97年度個人所得是還可以合併申報ㄇ??
今年5月申報個人綜所稅時
可合併也可單獨申報!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綜所稅節稅手冊-申報篇年度中離婚之夫妻當年度可以選擇合併申報或單獨申報
離婚日期之認定係以登記為要件
離婚生效日是以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日為準
若是法院判決離婚者
則以判決日為準。
至於離婚後所取得之贍養費要不要報稅? 依財政部 91 年 4 月 24 日台財稅字第 0910451253 號函規定
夫妻離婚依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
配偶之一方應給付予他方之財產
不課徵綜合所得稅。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1195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