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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務入口

關於離婚後年度個人所得申報

請問如果是97年3月底辦理離婚登記

98年1月男方才搬出去住

那在98年5月申報97年度個人所得是還可以合併申報ㄇ??
今年5月申報個人綜所稅時

可合併也可單獨申報!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綜所稅節稅手冊-申報篇年度中離婚之夫妻當年度可以選擇合併申報或單獨申報

離婚日期之認定係以登記為要件

離婚生效日是以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日為準

若是法院判決離婚者

則以判決日為準。

至於離婚後所取得之贍養費要不要報稅? 依財政部 91 年 4 月 24 日台財稅字第 0910451253 號函規定

夫妻離婚依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

配偶之一方應給付予他方之財產

不課徵綜合所得稅。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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