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銀行的利息扣繳單

請問銀行是在何金額下會核發年度利息收入扣繳單 ?銀行裡有存款但為何沒有扣繳單是金額太少 ? 還是有別的規避方法 ?
銀行給付每人全年度利息收入未超過1

000者可以選擇不用開立扣繳憑單以下是相關規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11    條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第二條規定之所得

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

免予扣繳。

但短期票券之利息、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及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

仍應依規定扣繳。

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一百八十三天之大陸地區人民

如有第二條規定之所得

適用前項規定扣繳。

扣繳義務人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前二項所得不超過新臺幣一千元者

得免依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規定

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文章標籤

qaz10140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電子商務交易所產生不必辦理扣繳之各類所得應如何申報納稅?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我國境內對國內營利事業或個人

進行各項電子商務交易所產生不必辦理扣繳之各類所得應如何申報納稅?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我國境內對國內營利事業或個人

進行各項電子商務交易所產生之一時貿易盈餘

應按百分之三十扣繳率申報納稅;財產交易所得或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

應按所得額百分之三十五扣繳率申報納稅;如有其他所得

應按所得額百分之二十扣繳率申報納稅。

(法令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三條、第九條)若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或是其他問題

歡迎留言(留言必回)。


文章標籤

qaz10140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薪水預扣所得稅是選擇性還是強制性的??

公司最近提到要從薪水中預扣所得稅(之前都不用) 我的薪水不一定有時候5萬多有時候6-7萬我想知道國稅局是否有強制規定薪水一定要預扣所得稅?? 如果不預扣會有罰款嗎??那是罰公司還是個人?? 謝謝
今年新修正~~薪資所得不再區分給付方式為按月給付、非固定性薪資或兼職所得

均以全月給付總額為基準辦理扣繳

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

或按全月給付總額依6%扣繳依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民國 97 年 03 月 05 日 修正)第 2 條 (節錄

文章標籤

qaz10140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支付會計簽證費用後,要幫對方辦所得稅扣繳嗎?

我在台北市國稅局網站上找到這些資料:(一) 凡是以技藝自力營生者

如律師、會計師...等都屬執行業務者。

(二) 給付執行業務者的報酬

其扣繳辦法如下:1. 執行業務者為國內居住的個人時

按給付報酬扣取10%。

2. 非國內居住的個人者

按給付報酬扣取20%。

3. 給付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的鐘點費等執行業務報酬時按下列規定扣繳:(1)給付國內居住的個人按給付額扣取10%。

(2) 給付非國內居住的個人按給付額扣取20%

但每次給付額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5千元者

得免予扣繳

惟仍應於次年1月底前列單申報。

那意思是不是說我今天請會計師辦理簽證

支付3000圓的費用後

因為沒有超過5000圓的限制

所以不用幫他繳10%

只要在次年一月底前列單申報就好?那我到時候扣繳額應該寫300嗎?那又假設今天簽證的收費是5500圓的話我是不是就要先扣下550圓

只給對方4950圓的錢然後要在付款的次月10日前繳這550圓的稅呢?另外

對方開的收據上會怎麼寫呢?寫收費4950

代扣稅額550圓嗎?
到底是哪個會計師會這樣處理?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13 條: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

免予扣繳。


文章標籤

qaz10140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營利事業所得稅

假設英國某影片公司在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

而由營業代理人負責出租該公司影片

民國八十九年度獲出租影片收入100萬元

試問其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為若干?#根據所得稅法第26條規定

國外影片事業在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

但有營業代理人者

其營利事業所得額係按其在我國境內出租影片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計算

那為何答案會是100

000元呢
一、所得額之計算依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計算: 1

000

000元 * 1/2 = 500

000元 二、扣繳率依各類所得扣繳標準第八條規定扣繳百分之二十: 500

000元 * 20% = 100

000元 三、申報方式應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附錄) 第七十三條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及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

在中華民國境內有第八十八條規定之各項所得者

不適用第七十一條關於結算申報之規定

其應納所得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

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之;如有非屬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範圍之所得

並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者

離境前應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依規定稅率納稅;其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內尚未離境者

應於申報期限內依有關規定申報納稅。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

而有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

除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計算所得額

並依規定扣繳所得稅款者外

其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由其營業代理人負責

依本法規定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納稅。

第八十八條 納稅義務人有左列各類所得者

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

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

扣取稅款

並依第九十二條規定繳納之︰ 一、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之股利淨額;合作社、合夥組織或獨資組織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合夥人或獨資資本主之盈餘淨額。

二、機關、團體、事業或執行業務者所給付之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執行業務者之報酬

及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之所得。

三、第二十五條規定之營利事業

依第九十八條之一之規定

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所得稅款之營利事業所得。

四、第二十六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之國外影片事業

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本條各類所得之扣繳率及扣繳辦法

由財政部擬訂

報請行政院核定發布之。

各類所得扣繳標準第八條: 第八條 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之國外影片事業

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參考資料 所得稅法

文章標籤

qaz10140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營利事業給付董監事酬勞應如何辦理扣繳

董監事所得人之身分別分別說明如下:一、個人董監事:公司給付個人董監事酬勞屬於工作之報償

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

所得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則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

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及第11條規定辦理扣繳;所得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

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規定

按給付額扣取20%稅款。

二、法人董監事:公司給付法人董監事酬勞

核屬其他所得

如該法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

則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免予扣繳

惟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

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如該法人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

則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

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規定

按給付額扣取20%稅款。


qaz10140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外籍人士在台工作及課稅問題

1. 如果外籍人士並無來台工作證

是否就是所謂的非法工作者? 對企業及當事人會有什麼罰則? 請提供法規條文。

2. 課稅部份: (1) 如果沒工作證

企業是否還要代課稅? (2) 請說明代扣繳之相關規定(ex.扣幾%? 如何申報?....)請專業的大大

針對上述的每一個問題都要詳細說明喔! 感謝~
你沒有說明外籍人士 來台是以 何種名義?如果是 一般的 外籍配偶有居留證 就等於有工作權 是 不必要工作證的 ( 現在也不發給工作證了) ~~( 1 ) 如果是 以短期 探親或是 觀光名義來台工作 或是 逃跑外勞 就 等於是 非法打工 ~~ 那外國人會違反就業服務法 43條 : 會處罰3~15萬 雇主方面僱用非法外籍人士 會違反就業服務法57條 : 會處罰15~75 萬 ~~ 既然是 非法了 當然是無法報稅也不能代課稅啊 !! ( 2 ) 代扣繳之相關規定:有分「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與「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一) 下列兩種人是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1. 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

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

2.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

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含)以上者(一課稅年度係指自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

(二) 不屬前項所稱的個人

即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外籍勞工在我國境內取得之各類所得應如何辦理扣繳?(一) 外僑(含外籍勞工)於一課稅年度內(自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在華居留日數未滿183天者

其有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

由扣繳義務人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規定就源扣繳;住滿183天者

則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扣繳義務人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規定辦理扣繳。

(二) 外僑來我國居住

其所取得之我國來源所得

扣繳義務人可就護照或居留證所載居留期間判斷

其屬因職務或工作關係核准於一課稅年度內居留滿183天者

自始即可按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扣繳率扣繳;如護照簽證所載居留期間未滿183天者

或外僑未提供上開證件以證明其在一課稅年度將居留 183天以上者

扣繳義務人應按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扣繳率扣繳。

(三) 外僑在同一課稅年度中若已按非居住者適用之規定稅率納稅離境

嗣後在當年度再度來華

合計居留日數已滿183天者

應改按居住者適用之規定稅率

重新核算該年度之應納稅額

至於前已繳納該年度稅款

可以退抵。

(四) 外僑持護照或居留證

自始即按居住者扣繳率扣繳者

如同年度離境不再來華

其一課稅年度在我國境內實際居留天數合計不滿183天者

再依「非居住者」扣繳率核計其扣繳稅額

就其原扣繳稅額之差額補徵。

~~ 簡單的 說就是 如果 有當年度住滿183天 就照一般計算即可如果 未滿183天薪資未滿25920元的話就每個月扣繳6% 如薪資滿25920元就必須繳18%~~其他不了解再問吧 !!!

文章標籤

qaz10140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關於土地租賃的可扣抵稅額

98年報稅時申報扶養我爸卻漏報了他名下的一筆土地租賃

所以所得額多出9萬元但是可扣抵稅額也多出9千元....承租的醫院說因為他們有報稅時還繳了一筆9千元的稅所以才會這樣!請問專業人士....我多出的9千元可扣抵稅額是租賃所的的10%嗎還是其他的原因?還有承租的醫院是報什麼稅為何要多繳9千元?
那是醫院依所得稅第88條第1項第2款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5款規定就醫院給付予你父親之租金扣取10%的扣繳稅款

繳給國庫的

正確名稱是”扣繳稅額”

不是”可扣抵稅額”而醫院應該要填發扣繳憑單給你父親

你父親申報所得稅時要將該筆租賃收入按扣繳憑單上的給付總額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出租土地之收入

只能減除該土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後列為所得額(屬於租賃所得)

將扣繳稅額用以抵扣依公式計算出來的應納稅額(可使實際上要繳的稅變少或退稅)假設給的租金是9萬元的話

原則上要扣繳9千元

你父親實得8.1萬元

而報稅時以9萬元減該土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後的餘額為所得額

將9千元列入應納稅額的減項計算補繳稅額或退稅的金額。

所得稅第88條第1項第2款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

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

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

扣取稅款

並依第九十二條規定繳納之:二、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所給付之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告發或檢舉獎金、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執行業務者之報酬

及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之所得。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5款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

按下列規定扣繳:五、租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


文章標籤

qaz10140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扣繳憑單如何申報?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請問各大大: 急急急~~~~~!!**$(1) 年齡: 47年次 尚偶給付總額:264940扣繳稅額:26494給付淨額:238446所得類別: 92 其他請問應繳多少稅? 還是可退稅?(2)年齡:68年次 育有1女 離婚給付總額:24966扣繳稅額:2497給付淨額:22469所得類別: 92 其他請問應繳多少稅? 還是可退稅?
所得類別為92其他

不知道這兩位人士還有沒有其他扣繳憑單?另外這兩位人士究竟是從事什麼工作

為何所得類別:92其他有這麼多

第(2)的情況還算合理

第(1)的情況高達二十幾萬

有點不太合理

而且記得所得類別: 92 者除了”告發或檢舉獎金扣繳”是扣繳20%外

其他都是免扣繳的

而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

扣繳率為10%(兩位人士扣繳憑單的扣繳率都是10%)的有佣金、利息、租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不含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執行業務所得及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

究竟是板主Key錯還是扣繳義務人弄錯了。

基本上不論是那一種

如果第(2)情況的人士只有該筆所得

那是可以全額退稅的(要完成結算申報)

因為這位人士至少可以有免稅額82

000元*2人+標準扣除額76

000元=240

000元來扣抵所得總額

而這位人士的所得總額才24

966元

無應納稅額

所以扣繳稅額的2

497元可在完成結算申報後享有退稅。

但第(1)情況者就有點麻煩

如果真的是其他所得(暫不考慮扣繳率之不合理情況)且只有這筆所得

那這位人士的可退稅金額如下所得總額    264

940免稅額    ( 82

000)標準扣除額  ( 76

000)       ---------所得淨額    106

940稅率            5%       ---------應納稅額      5

347減:扣繳稅額 ( 26

494)       ---------應退稅金額    21

147       =========如果這筆所得其實是薪資所得(假設扣繳義務人弄錯扣繳金額)

則可退稅金額如下所得總額       264

940免稅額       ( 82

000)標準扣除額     ( 76

000)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104

000)          ---------所得淨額         2

940稅率               5%          ---------應納稅額           147減:扣繳稅額    ( 26

494)          ---------應退稅金額       26

347          =========如果這筆所得其實是出租房屋的租賃所得(無法檢付憑證列舉必要損耗及費用者可按部頒標準以租金收入的43%為必要損耗及費用

所以實際上的所得總額為264

940元*(1-43%)=151

015元)

則可退稅金額如下所得總額    151

015免稅額    ( 82

000)標準扣除額  ( 76

000)       ---------所得淨額          0 (負數時要填0元)稅率            -%       ---------應納稅額          0減:扣繳稅額 ( 26

494)       ---------應退稅金額    26

494       =========依各種情況可能會有不同答案

建議去了解一下是板主key錯

還是扣繳義務人弄錯(扣錯金額或填錯扣繳憑單)。


文章標籤

qaz10140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日立服務站各區

《評論》請問台中北屯哪裡有電器用品維修處~

http://www.bai-jun.com.tw 服務站資訊 維修項目 各區維修站 維修品牌 SAMPO 聲寶牌 SANYO 三洋 TOSHIBA 東芝 PROTON 普騰 TATUNG 大同 TECO 東元 Whirlpool 惠而浦 Hitachi 日立 KOLIN 歌林 LG SONY 新力牌 GE 奇異 CHUN 青雲 Westinghouse西屋 SHARP 夏普 GoldStar 金星 Frigidaire 富及第 Panosonic 國際牌 MITSUBISHI 三菱 其他廠牌查詢 台中‧彰化‧南投家電維修

擁有最多、最專業的維修技術人員

可以提供我們的客戶最專業、價格最合理的電器維修服務。

任何電器故障的問題

只要您的一通電話

家電維修站的貼心服務馬上就到

我們的服務可以完全符合您的需求。

若各位在家電上有任何需要我們服務的地方

歡迎您來電洽詢

我們將盡力為各位服務。

選擇原廠零件

修後保固

確保權益。

維修服務專線: 國外平行輸入(本廣告由百竣家電維修服務提供與國內家電製造廠商及國內授權使用商標廠商無關)

qaz10140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