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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各分行地址

助學貸款?

請問哪裡或哪一家銀行可以申請助學貸款呀?如果是要到國外念書也可以申請國內的貸款嗎?知道的人請告訴我好嗎
                           檢視圖片就學貸款須知(九十一年七月)檢視圖片 一、申貸條件: (一)就讀各級主管機關立案據正式學籍及固定修業年限之公私立大專院校、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之在學學生。

(二)學生本人及其他依教育部規定應查核其年所得者合計之家庭年收入經查詢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標準由教育部逐年公佈);或未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

但家中有兩位以上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

(三)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配偶、保證人

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並有戶籍登記者。

但保證人如為父母

僅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

且雙方已同盡納稅義務者

得為保證人。

二、應備文件: (一)     學生及保證人之身分證、印章(親簽亦可)。

(二)     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配偶及聯貸保證人;如戶籍不同

需分別檢附)。

(三)     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單)及註冊繳費通知單。

三、保證人:    (一)申請借貸學生未成年者: *    由父母雙方共同擔任連帶保證人。

*    如父母係在婚姻存續狀態

其中一方因故不能行使親權

須出具證明文件後由另一方單獨擔任連帶保證人。

*    如父母不在婚姻存續狀態

應由親權人(及監護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    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

倘法定代理人變更

應訂定增補借據。

   (二)申請借貸學生已成年者: *    原則由父母其中一方或配偶擔任保證人

如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作保

需附財力證明或在職證明或扣繳憑單。

*    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

如更換連帶保證人

應訂定增補借據。

四、申貸手續: (一)簽約對保期間:上學期為每年八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下學期為每年一月十五日至 二月二十八日。

(二)簽約對保方式:每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請時

學生應邀同法定代理人(兼保證人)或保證人

攜帶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配偶及聯貸保證人;如戶籍不同

需分別檢附)、印章、國民身分證、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單)及註冊繳費通知單等相關文件

於簽約對保期間內

前往台灣銀航任何一家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

註冊時持已經臺灣銀行蓋章之就學貸款申請書及撥款通知書第二聯

向學校辦理緩繳學雜各費

另自己將就學貸款申請書第三聯妥為保存

以便第二次以後辦理時確認該教育階段已簽約。

(三)同一階段第二次申請以後

由學生攜帶身分證、印章(親簽亦可)、就學貸款申請書第三聯、撥款通知書、借款人與保證人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及註冊通知單由學生親送臺灣銀行各營業單位收件蓋章取得撥款通知書第二、三聯即可

不必再辦簽約對保手續。

註冊時持經台灣銀行蓋章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向學校辦理緩繳學雜各費。

五、貸款額度:參考教育部所核定各校收取費用(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學生平安保險費、依規定繳納之私立學校退撫基金)較高標準者再酌予加成訂定。

如因學雜費調漲或就學時間延長至額度不敷使用者

台灣銀行得逕行調整額度

但應將調整後之額度以公文通知借款人。

六、貸款金額範圍: (一)學雜費。

(二)實習費。

(三)住宿費:依主管機關之規定。

(四)書籍費:依主管機關之規定。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每學期新台幣壹仟元整。

(五)學生平安保險費:依實際繳納金額。

(六)依規定繳納之私立學校退撫基金。

      凡學生已享受全部公費者

不得申借。

但享受半公費或已請領教育補助費者

得申借扣除公費或教育補助費後之差額。

七、申請本貸款之學生於學業完成後如有異動

應於事實發生時即主動檢附證明文件通知承     貸銀行

其償還方式如下:     甲、償還期計算方式: (一)繼續在國內升學者

得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償還。

(二)服義務兵役者

得至服完兵役後償還。

(三)參加教育實習者

得至實習期滿後償還。

(四)因故退學或休學者

應於退學或休學後償還。

(五)出國、留學定居者

應於出國前一次償還。

乙、償還方式: (一)前項第一至四款情形者

應至事實結束後滿一年之日起

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二)償還貸款期限為貸款依學期以一年計

以此類推

償還期間之利息由學生自付。

丙、利息計算方式: (一)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

於借款人本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或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後滿一年之日以前之利息

由教育主管機關編列金額預算全額支付;其後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按開始償還時

教育部與銀行協議訂定之利率浮動計算。

(二)未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但家中有兩位以上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借款人

應自台灣銀行撥款日次月起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繳付利息。

八、其他: (一)借款人通訊地址變更時

應以書面通知就讀學校所在地之台灣銀行承辦分行。

(二)借款學生若於畢業或應還款日前二個月

仍未收到還款通知單

請向就讀學校所在地臺灣銀行之承辦分行洽詢。

九、臺灣銀行各承辦分行:   ※台中分行         台中市自由路一段140號                               04-22224001     ※健行分行       台中市中正路144號                                       04-22242141-5     ※大里分行       台中縣大里市國光路二段520號                   04-24812211     ※中興新村分行 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11號             049-2332101     ※彰化分行         彰化縣彰化市成功路130號                           04-7225191     ※斗六分行       雲林縣斗六市文化路27號                             05-5324155     ※嘉義分行       嘉義市中山路306號                                       05-2224471     ※新營分行       台南縣新營市中正路8號                                06-6351111  還有其他的銀行也有辦理

你可以打電話到家附近銀行詢問

這樣就比較近又不會白跑一趟.還有就上面的字意

到國外讀書可能不可以申請貸款

而是別的貸款. 參考資料 www.pkvs.ylc.edu.tw/~office2/?U?ǶU??.htm - 38k
在台灣銀行申請!!不過...在國外唸書喔...好像不能申請喔!因為他會怕你不回來....就沒人還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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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412250122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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