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早期的巴哈伊 --- 中國觀點
巴哈伊教(大同教)在台灣早期的傳教活動 內容提要 :巴哈伊教 ( 大同教 ) 是當今全球成長速度最快的新興世界性宗教之一
由於其教義與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大同思想有相契之處
曾被譯為大同教並對民國時期的中國社會產生一定的影響。
本文主要利用 1960 年代台灣省警務檔案資料
以及教界所整理的的資料
重點介紹了巴哈伊教在台灣早期的傳教活動及受台灣官方暗中調查的情況
以期推動學術界對巴哈伊教研究的重視。
作者:陳進國
中國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巴哈伊教
或稱巴哈伊信仰( Baha'i Faith )
1844 年創立於波斯(今伊朗)。
該教是由波斯伊斯蘭教十葉派之一
巴孛( Bab )教派演化而成的獨立之世界宗教。
創始人是後被尊為該教先知的巴哈歐拉 (Baha'u'llah) [①]
阿布杜·巴哈( Abdua'l-Baha 1844-1921 )和沙基·愛芬迪( Shoghi Effendi 1897-1957 )則是巴哈歐拉之教位的繼承者和思想闡釋者。
[②] 該教是目前全$E70成長最快速的֖興宗教之一
現巴哈伊教信徒( Baha'i
意為巴哈歐拉之追隨者)已達 500 多萬
遍佈世界 205 個國家和地區
遠超於伊斯蘭教和佛教的傳播範圍。
巴哈伊教積極參與推動世界和平、反對貧困、加強環保、普及教育及保護婦幼權益等運動
對各國或地區的政治、社會和文化生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巴哈伊教傳入中國甚早
最?的譯名為巴哈的主義
後譯為大同教。
據載
1862 年就有外籍信徒(巴哈伊教無職業傳教士
每位教友都應有盡力宏教之義務)到上海經商。
早期的中國教徒多為留學人員。
1924 年
曾任廣東省蠶絲改良局局長的留學生廖崇真( 1921 年入教)將美籍教友馬莎 . 路特 ( Martha Root) 引薦給孫中山
擴大巴哈伊教在中國大陸的影響。
[③] 1930 年代
前清華大學校長曹雲祥加入巴哈伊教
在上海成立了大同教社
專門翻譯出版該教的典籍。
他認為巴哈伊教同中國傳統的大同思想及孫中山的世界大同主張有相契之處
故將之譯為大同教。
[④] 惟信奉者較少
再加上政局的動盪
巴哈伊教在中國大陸流傳並不廣
影響力也不大。
1949 年 10 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巴哈伊教就幾近銷聲匿跡了。
改革開放後
中國大陸的巴哈伊教信徒又呈逐漸上升趨勢
只是較不為國人所知耳。
[⑤] 巴哈伊教在台灣又譯名為巴海世界教或世界巴海信仰、巴海大同教
該教在台之中文教名
直至 1992 年 4 月 27 日才被正式更名為巴哈伊教。
巴哈伊教在中國大陸走向衰微之際
也正是其在台灣傳教和發展之時
現它已成為台灣新興宗教中的一股強勢的力量。
有關台灣巴哈伊教的研究甚少
本文擬借助 1960 年代台灣省警務檔案資料
以及教界所整理的 1950--60 年代的傳教資料
[⑥] 介紹該教在台灣的早期傳教情況
不妥之處
敬請指正。
一、巴哈伊教 ( 大同教 ) 的傳入 巴哈伊教(大同教)何時並以何種方式傳入台灣
教團及學界的說法略有不同。
據巴哈伊教東北亞區總靈體會原秘書( 1959-1970 年在任)巴巴拉 .R. 西姆斯( Barbara.R.Sims )的調查
1935 年
在上海經商和傳教的胡珊 . 歐士哥利( Husayn .Ouskouli )曾為購買茶葉到訪台灣
他帶去一些中文版的巴哈伊教的書籍給許多人
他可能是第一位踏足台灣的巴哈伊教徒。
[⑦] 瞿海源亦認為歐士哥利最先將大同教教義傳入台灣者。
但卻說他是在 1941 年將大同教傳入台灣的 [⑧] 。
二人對歐氏入台年代說法不一
但皆認定他是將巴哈伊教帶入台灣第一人。
當時是否有隨歐氏信教者則不得而知了。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
一些在美入教的中國巴哈伊教信徒返回中國
他們中的一部分人以及原來在上海、南京等地之該教信徒
亦在 1949 年入台
這可能是台灣最早的一批中國巴哈伊教徒。
他們常為後來入台傳教的外籍教友同台灣人的聯絡穿針引線
有的成為早期傳佈巴哈伊教的核心力量
如朱耀龍、張天立、袁冕先、阮緒萇、王之南等。
其中朱耀龍被認為是台灣第一位巴哈伊信仰者( 1947 年在美入信)
聖護( the Guardian of the Baha'i Faith) 沙基 . 阿芬迪曾親自寫信予他
鼓勵他克服任何阻礙
堅定信仰之路。
1953 年 10 月
王之南(筆名吉倫)率先在台灣中華日報( 1953 年 10 月 15 日)上介紹巴哈伊教的歷史及基本教義。
[⑨] 總的來說
降自 1953 年
台灣依然只有零星的巴哈伊教信徒
談不上有任何組織性的傳教活動。
五十年代初
聖護沙基 . 阿芬迪制定了十年東征( Ten Year Crusade
1953-1963 )計劃
其中要求美國巴哈伊教總靈體會負責在亞洲的日本、韓國、菲律賓、澳門、台灣的傳教活動
英國巴哈伊教總靈體會則負責香港的傳教工作。
[⑩] 為達成聖護交付的使命
始有一批批外籍教友來台從事傳教活動。
這些傳教者大抵可歸為三類: (一)代表聖護短期來台指導教務的聖輔 (Hand of the Cause) [11] 。
先後來台的聖輔有齊克歐拉 . 卡哈登 (Zikrulllah khadem
1953.10/1955.11) 、愛麗珊達小姐( Miss Alexander
1956/1958/1962 )、嘉拉勒 . 卡哈珍( Jalal Khazeh
1957 )穆哈嘉博士 (Dr.Muhajir
1963/1964/1966/) 、費色斯通( Featherstone
1966/1972 )、塔拉歐拉 . 薩姆達瑞( Tarazu'llah Sammandari
1966 )等。
聖輔們大多來台多次
他們積極宣傳巴哈伊的教義和社會主張
解決教友信教中遇到的問題
參加各種弘教活動
並親自發展教徒
從而有力地推動了台灣巴哈伊教的發展。
如卡哈登是首位來台的聖輔
曾發展了洪黎明(第一位本省籍巴哈伊教信徒)、左利時(大學教授)、汪厚仁等台灣第一批的巴哈伊信徒。
[12] 愛麗珊達早在 1923 年就隨路特到中國
堪稱是個中國通。
穆哈嘉來台次數最多
曾親自到原住民地區傳教
並鼓勵教友到鄉村去宣傳巴哈伊信仰。
[13] (二)短期的旅行性質的傳教者( travel-teachers )。
因美國總靈體會負有對台傳教責任
故來台之美籍人士較多。
早在 1952 年
戴維 . 埃爾( Dr.David Earl )和瓊斯 . 麥赫瑞 (LT.Col.John McHenry) 就已入台旅行傳教。
1953 年則有拉菲 (Rafi
愛爾蘭籍 ) 和米爾德瑞德 . 莫特荷登 (Mildred Motthahedeh) 夫婦。
60 年代有卡勞和 . 斯科勒夫婦 (.Mr Carl and Mrs.Lotrtta Scherer
後為澳門巴哈伊教的 Pioneers )、穆罕默德 . 萊比( Muhammad Labib )、特拉尼( G.V.Tehrani )、威廉 . 馬克斯威爾( Dr.William Maxwill ))、托深 . 卡拉克( MissTyshon Clark )、奧華 . 道哥赫特( Mrs.Orpha Daughollah )、羅瑞汀和貝磁 . 瑪塔茲女士( Noureddin and Mrs.Behjat Mumtazi )、羅候拉爾( Rouhollah Mumtazi )、卡 . 派門 (K.Payman) 等
其中有些是隨聖輔來台的輔委 (Auxiliary Board Member
顧問助理 )
如斯科勒女士、奧華女士、派門、羅候拉爾等。
有些則後來轉定居台灣
如卡拉克。
這些傳教人士常到台灣的大專院校宣講巴哈伊的教義、社會主張
並親自到偏遠的原住民地區傳教。
(三)受其他巴哈伊教總靈體會指派
專門來台的拓荒者(稱為 Pioneer )。
美籍傳教人士還是佔多數。
如愷施 . 科萊格夫婦( Keith and Mrs Edith Danielsen-Craaig ) 1958 年最早來台。
60 年代則有戴爾夫婦( Dale and Mrs Barbaba Enger )、查理 . 鄧肯 ( Charles Duncan
亦曾是輔委 ) 、熊士騰 $BC28 John Huston )、查理 . 威布什夫婦 (Charles and Wynn Bush) 、亨利 . 查威斯 (Henry Jarvis) 、施汀博士( Dr.Sidney )和 愛沙貝勒女士( Mrs.Isabel Dean )、埃比麥哥( Abbie Maag )、哈威 . 雷德琛夫婦 (Mr.and Mrs Harvey Redson) ;受日本東北亞區總靈體會委派來台的有馬來西亞籍教徒袁其良、梁達墀、吉顯江、以及巴巴拉 R 西姆斯女士( Barbara.R.Sims )等;伊朗籍則有蘇洛曼夫婦( Mr.and Mrs.Suleimani )和瑪莉 . 莫林女士( Mrs Mehri Molin )等。
[14] 這些拓荒者呆得較長時間(有的在台任外教)
有些是地方靈體會和總靈體會的負責人
是台灣巴哈伊教早期傳教的中堅力量
特別是蘇洛曼夫婦
繫在聖護之所訂目標的激勵下來台的( 1954 年 11 月入台)
他們參與和領導了台灣巴哈伊教各級組織的建立和教務的拓展
將畢生精力獻給了台灣的巴哈伊信仰。
外籍教友在台灣的傳教
標誌著該教的傳教事業開始走上組織化和規範化的軌道
並為 1970 年代後該教 %Մ繁盛期奠定堅實的基礎。
聖護沙基所訂立的十年目標( 1953-1963 )以及世界正義院規劃的九年計劃( the Nine Year Plan
1964--1973 )階段
堪稱是台灣巴哈伊教的外籍人士傳教時代。
二、 組織機構的建立 巴哈伊教的全球組織結構大體有三層次:位於以色列海法的世界正義院( the Universal House of Justice )
在各國的總靈體會 (the National Spiritual Assembly )
以及在總靈體會下之地方靈體會 (the Local Spiritual Assembly )
每級皆由經民主選出的九位委員或董事組成
以統籌、負責各級的教務工作。
巴哈伊教的組織體系
堪稱是一種接近科層式的
集管理和傳教為一體的體制
很便於教團的統一領導。
[15] 蘇洛曼夫婦入台後
就積極籌組台灣的地方靈體會和總靈體會
並爭取當局承認巴哈伊教為合法之宗教。
1954 年
台灣已有了一個由 10 位巴哈伊信徒構成的小組
由於他們分散在台南、台北、桃園、左營和嘉義等地
還不夠資格組成地方靈體會。
蘇洛曼夫婦先後約見了這些教友
並舉辦了一個研究班
以便他們能深入瞭解巴哈伊教義
同時進一步吸納新信徒。
至 1955 年
台灣的巴哈伊教信徒已達成 21 位
1956 年
台南的教友已有了 10 位
初步達到了籌建地方靈體會的規定人數。
為了能有資格派代表參加 1957 年東北亞區巴哈伊教總體靈會( the National Spritual Assembly of the Baha'is of North East Asia )選舉
1956 年 4 月 21 日
首個巴海大同教地方靈體會在台南成立
並選舉杜光昭女士為參加 1957 年會議的代表。
[16] 該會先由東北亞區巴哈伊教總靈體會直接管轄和指導。
這為日後台灣其他地方靈體會及總體靈會的成立奠定了組織基礎。
台南地方靈體會成立後
一直爭取當局承認巴哈伊信仰。
1956 年 12 月他們向內政部提出了登記申請
1957 年聖輔嘉拉勒 . 卡哈真( Jalal Khazeh )專程來台
同蘇洛曼去內政部申請承認巴哈伊教為宗教
皆被婉拒。
但卡哈真指示:儘管巴哈伊教友尚少
但地方靈體會應繼續運作。
[17] 1957 年 4 月 21 日 、第二屆台南巴海大同教地方靈體會的九名委員選出
與首屆的成員沒多大變化
只是改任朱耀龍為主席
蘇洛曼為秘書。
台南地方靈體會能夠相對健康的運行
這無疑應歸功於蘇洛曼的敬業。
1958 年 4 月 11 日
愷施 . 科萊格夫婦( Keith and Edith Danielsen-Craig )亦來台傳教
他們同王溥澂等促成了台北地方靈體會的誕生
並由科萊格女士任主席
洪黎明任秘書。
這是在台灣成立的第二個地方靈體會。
但該靈體會的發展可謂一波三折。
1959 年、 1960 年、 1962 年、 1964 年
該會都因教友數不夠
而根本無法組成(要有九名成員)
數次被迫由靈體會轉成小組。
[18] 在聖護規定的目標階段( 1953-1963 )
該教之組織建設無疑是滯後的
這可能跟外籍傳教士尚未大批來台協助傳教
及東北亞區總體靈會無法有效開展傳教工作有關。
[19] 1967 年 3 月
台北地方靈體會經由市政府核准
並報由內政部核備有案。
[20] 可謂開啟了巴哈伊教受當局承認的一扇窗。
按世界正義院為東北亞區總體靈會所制訂九年計劃
在組織建設方面
台灣教區應達成如下目標:設立一個總靈體會;擴大教區到 30 個
將地方靈體會的數量增至 9 個。
[21] 由於東北亞區總體靈會遠離台灣本土
管理不便
1965 年
台灣巴哈伊教總管理委員會( the National Administrative Committee )獲准成立
主要負責處理台灣的教務活動
以為日後成立總靈會作準備。
該會開展了行之有效的工作
至 1966 年底
台灣的登記的教友數猛增至 488 人(青年和成年教友)
教區擴大到達 47 個
屏東、花蓮兩地方靈體會亦相繼成立。
上述不俗的布教成績
部分是由於外籍傳教者的積極推動。
[22] 成立台灣總靈體會的條件已基本具備。
1967 年 4 月
大同教台灣總靈體會終於組成
蘇洛曼夫婦各被選為董事。
在世界正義院看來
台灣總靈體會的組成頗具有標誌性的意義
因為這是在中國國土上的首個總靈體會。
[23] 世界正義院給台灣總靈體會重訂了新的目標
諸如:要有 100 個大同教的教區
並成立廿個地方靈體會;完成五個地方靈體會組織之登記;將台灣大同教納入國際靈體會之組織等。
[24] 1968 年 3 月間
蘇洛曼捐贈了台幣卅一萬元作經費
財團法人台灣省台南市巴海大同教地方靈體會獲准登記
董事長為連清榜。
[25] 1970 年 12 月
財團法人大同教台灣省總靈體會亦終獲准登記
蘇洛曼任首屆之董事長
董事則包括吉顯江、蘇洛曼夫人、瑪莉莫林( Mehri Molin )、林貽謀、曹開敏、游施和、晏貝依麗 (Elizabeth Yen) 、鹹帝爾等。
[26] 巴哈伊教獲准登記並成合法宗教之時
也正是台灣經濟起飛之時
該教終於步入一個發展速度較快的時期。
從 1953 年台灣被納入傳教教區起
到 1970 年獲准成為合法宗教
巴哈伊教在台的組織發展
應該說基本達到該教最高機構的預期目標。
這與聖護及世界正義院的關切和規畫是分不開的。
如聖護沙基 . 阿芬迪就一直關切著台灣地區靈體會的建設
經常派聖輔來做指導
或親自發函鼓勵教友們發心護教
這無疑給台灣傳教者們極大的鼓勵與鞭策。
[27] 世界正義院曾於 1967 年向中華民國總統府呈送《博愛宣言》書
[28] 推動該教傳教的合法化。
當然
蘇洛曼等外籍傳教者為組織發展費心甚多。
但巴哈伊教在台灣早期的組織建設
亦存在著一些問題。
一是一些地方靈體會的領導出現斷層
無法有效地$8Bc5組織活動。
如自美籍教士熊士騰( John Huston )及鄧肯 (W.Duncn) 返美後
花蓮大同教無人領導
等於解體
一切宗教儀式全部停頓 [29] 。
二 是地方靈體會缺少傳教經費
組織管理能力也不足。
台灣地方靈體會的活動經費
主要來源為『世界正義院'之撥補
次為『美國大同教國家靈體會'與『東北亞(日本)國家靈體會之支(疑為資字之誤)助及教友之捐獻 [30] 。
但畢竟是杯水車薪。
如花蓮地方靈體會因沒有建屋費
結果在花蓮市和平街溝邊游漢鼎之家
以每月三百元的租金
立租約半年。
便平常除掛一個『巴海大同教花蓮中心'字樣的木牌在門口
並放置若乾巴海教義的書籍在裡面外
並無人居住在內
亦無人管理 [31] 。
三是在戒嚴體制下
由於巴哈伊教尚未受各方普遍瞭解
老百姓或教友都怕惹禍
引發了教團組織的不穩定。
如花蓮教友在感到受懷疑的情形下
認為信教不但未得精神安慰
反有不測之慮
所以每個教友都很不願意參加集會
且想離開。
因此巴海大同教在花蓮的發展
除非總會申請得政府許可
並對每個教友有相當的保證外
已無希望 [32] 。
而台北教友則幾欲讓成員不足的地方靈體會遷出本地。
[33] 地方靈體會發展的困境
反過來也促動了巴哈伊教爭取早日合法登記的迫切感。
三、教務活動的開展 在建立和健全地方靈體會和總靈體會等機構的同時
台灣的巴哈伊教徒運用各種靈活有效的策略
開展各種宣教活動
以提高巴哈伊教的地位
擴大巴哈伊教的影響。
(一)舉辦各種傳教會和廈令營。
[34] 台南地方靈體會成立後
就積極開展各式教務活動。
1956 年 11 月 11 日
該會舉辦了全台第一次傳教會議
並邀請當時還是輔委的愛麗珊達小姐作該教在中國之發展史的主題演講。
1957-58 年
該會每週六有個晚會
週日則有爐邊聚談
共同探討教義或傳教事宜。
1957 年 10 月 17 日
該會在台南舉辦巴孛誕辰紀念會。
1963 年 4 月
台灣巴哈伊舉行巴哈歐拉聲明 100 週年紀念會
並借助一些報刊和電台進行了宣傳。
1965 年 12 月
在聖輔穆哈嘉博士的建議下
總管理委員會舉辦了較大規模的傳教會議
有來自台灣、日本、南韓、香港和馬來西亞的 25 名代表參加了該會議。
各代表介紹了巴哈伊教在遠東各國及地區的傳佈情況。
1966 年 11 月
蘇洛曼在台北舉辦了一個 40 人的公開會議
聖輔塔拉歐拉在會上談了靈性教育的重要性。
1967 年 11 月
巴哈歐拉誕辰 150 週年舉行
有 100 人參加
台灣的報紙和電台都作了簡要的報道。
1968 年 4 月
梁達墀在鹿港集教友聚會
宣揚巴哈伊教的教義及在未來世界的地位。
1957 年 9 月 28-30 日
該會舉辦首屆台灣巴哈伊夏令營活動
有來自台北、台南、左營和嘉義的教友近 20 名參加了活動。
夏令營的活動內容
包括進行中、英和波斯文祈禱
宣講巴哈伊教之教義及歷史等。
1958 年 10 月 10-12 日
第二屆夏令營在台北國際飯店舉行
有 33 人參加
時任亞洲區聖護的愛麗珊達宣講了阿布杜 . 巴哈的《聖約與遺囑》。
1959 年 10 月 10-12 日
第三屆夏令營在新建的台南巴哈伊中心舉行
已有 47 人參加(不全是教友)
瓊埃爾( Mrs Joy Earl )任主席。
1960 年月 11 月
第四屆夏令營在台北召開。
與前三屆不同的是
幾乎所有的營員都是中國教友。
1963 年 11 月
台北和台南的教友各舉辦了夏令營。
1965 年台北和花蓮也分別舉辦了夏令營。
傳教會和廈令營活動的舉辦
既加深了教友對巴哈伊信仰的理解
提高了靈體會的凝聚力
也擴大該教在台灣及在其他國家兄弟靈體會的影響。
( 二 ) 積極向知識階層、青年及原住民(山胞)傳教。
在巴哈伊教發展的第一階段( 1953-1963 )
台灣的巴哈伊信徒不多
但大多是知識階層。
1965 年總管理委員會的成立
帶來該教發展的小高潮。
新增的信徒也有一半是知識青年。
[35] 檔案載
1967 年底
在台灣地區共有教徒五百餘人
教徒中多為高級知識分子 [36] 。
知識階層和青年之所以構成該教信徒的主體
一是該教教義較易引發他們的共鳴。
譬如該教強調人類必須獨立追求真理
提倡普及教育
反對科學與宗教之對立
反對暴力和犯罪
關心倫理道德之建設
並鼓吹其宗旨與中國傳統之大同思想相符合。
這都較易獲認同。
二是與傾向性的傳教策略有關。
1967 年 12 月 17 日
台灣總靈體會召開會議
決議以各機關、社團、學校為對像 [37] 。
機關、社團、學校正是知識分子和青年較為集中的地方。
外籍傳教士亦以學校師生為傳教對象。
部分外籍人士從事外語教學
亦吸引不少知識青年。
事實上
也只有這些知識分子或青年教友
才可能在短期內變成當地的教育與文化之傑出典範 [38] 。
1964 年
聖輔穆哈嘉就認為
台灣鄉村信仰的大量轉變是可能的
他鼓勵並帶動了教友到這些地區
包括原住民區傳教。
積極向山地傳教
是 1967 年世界正義院給台灣總靈體會所訂的傳教目標$B9m4B一。
吉顯江曾%*1示
要從 1968 年開始
在台所有各村落建大同村
使該教在台能普及並發揚光大。
花蓮和屏東是山胞(原住民)較聚集的地區
也是巴哈伊教早期傳教的重心之一。
例如
1965 年初
鄧肯、熊士騰等到花蓮原住民區實施重點布教
宣導該教之真理與精神
九種族人加入信大同教
其中以『阿美族'與『達魯克族'教友最多 [39] 。
另據檔案所$BCe|9之《台灣巴海%*4同教成年教友錄》( 1968 年)
在 377 位教友中
花蓮的教友數占三分之一( 123 人
當然不全是山胞)
[40] 足見山地傳教是取得一定成績的。
巴哈伊教反對種族偏見
反對歧視
反對貧困
關心人權及婦幼的權益
宣揚一切宗教同源、平等等主張8%C較易為那些長期處在社會生活邊緣的山胞接受。
特別是該教准許教友參加其他宗教
不排拒其他宗教徒參加本教的立場
對於有相對固定信仰的山地人(如基督教和本族原始宗教)而言
亦具一定吸引力。
其次原住民大多住在邊遠鄉村
教育程度普遍較低
傳教者在不畏艱難傳教的同時
主要實施城鄉差別對待的策略:對於鄉間傳教
不必要求像城市內之信徒一樣。
只求其能瞭解服從
認為大同教是他們之家即可。
[41] 再者
由於受日本的文化殖民的影響
台灣許多鄉村老人及原住民
只會講日語而不懂國語( Mandarin Chinese )
針對這種情況
傳教者向他們贈送該教的日文小冊子
用日語布道。
[42] 總之
巴哈伊教在山地的成績決非偶然的
儘管其在該地區的組織機構並不健全
管理水平也相對落後。
(三)翻譯和出版巴哈伊教文獻。
隨著巴哈伊教的擴展
翻譯和出版該教的文獻顯得相當迫切和必要。
而曹雲詳早期翻譯的文獻如《新時代之大同教》、《已答之問題》(同孫頤慶合譯)、《巴黎片談》、《意綱經》等
已很少在在市面上流傳或再印。
為此
1958 年東北亞區總靈體會任命一個譯審委員會
由戴尼琛 . 科萊格女士任該會秘書。
在科萊格女士的努力下
1960 年
《新時代之大同教》修訂再印。
委員會最初印了 500 本
讓台灣教友人手一冊。
為滿足需求
後來加印 1000 冊。
1961 年
則印了一本新的祈禱書。
1962 年台灣市面上已有 5 種漢譯(由英文譯來)小冊子
即《巴駭教(大同教)》 (the Baha' Faith) 、《大同教問答》 (Baha'iAnswers
袁冕先 1958 年譯 ) 、《拱心石》 (the Keystone) 、《大同教之基本事實》 (Basic Facts of the Baha'Faith) 、《巴海傳教指南》 (Baha'I Teacher's Manual) 。
1963 年
《巴黎片談》( Paris Talks) 修訂後重印 1000 冊
並在 1966 年再印 2000 冊。
1965 年《新園》 (the New Garden
曹開敏譯 ) 和《一個世界性之信仰》 (one Universal Faith) 亦各印 1000 冊。
[43] 該教的日文月刊及日文新禱詞等亦在鄉間流布。
1965 年
聖輔穆哈嘉建議台灣總管理委員會(總靈體會之前身)將有關該教的書送到學校、圖書館和監獄中去
該會按其建議行事
擴大了印書量。
[44] 1972 年
台灣巴哈伊教出版社成立。
巴哈伊中文文獻的印刷出版
不僅使教友能深入地領會教義
也使得社會對該教有了相對準確的認識。
(四)興建傳教中心和靈曦堂。
為了拓展教務活動
須有相應的活動場所。
早期該教教務難以拓展
跟無獨立的活動場所亦有相當大的關係。
蘇洛曼初來台南時
是租借房子舉辦活動的。
1959 年 10 月
蘇洛曼夫婦捐款興建了台南巴哈伊中心
作為教友祈禱、頌經教和舉辦其他傳教活動的場所。
如 1963 年 1 月 18 日
台灣第一例巴哈伊婚禮就在該中心舉行。
[45] 1967 年
在聖輔穆哈嘉的策勵下
由美國總靈體會和東北亞區總體靈會捐助的台灣巴哈伊教中心( the Haziratu'I-Quds
意為總辦公室)終在台北建立
隨後一系列的慶祝活動和宗教活動都在此舉辦。
而靈曦堂(《阿格達斯經》稱之 Mashriqu'l-Adhkar
意為在拂曉時讚頌上帝的場所 ) 則是巴哈伊教的宗教象徵。
一般底座為九邊形
設九門
象徵對世界各宗教之信徒開放。
靈曦堂是教徒祈禱、禮拜和沉思的場所。
巴哈伊教主張服務須以禮拜為中心
而禮拜則須表現於服務。
故靈曦堂不僅是巴哈伊教的宗教中心
也是服務社會
造福人群的場所。
在這意義上
建造靈曦堂堪稱是教徒的神聖的宗教義務。
[46] 興建靈曦堂是世界正義院為台灣總靈體會所訂的目標之一
1972 年
台灣總靈體會在台北林口購買了土地
為後來興建靈曦堂奠定了基礎。
如果以靈曦堂的建設作為衡量發展的重要指標的話
那麼在九年計劃時期( 1964-1973 )
台灣的巴哈伊教依然還是處在奠定和鞏固傳教基礎的階段。
該教的相對快速發展
是在 1973 年後
特別是 80 年代中期以來的事。
(五)積極加強同巴哈伊教總部及其他地區靈體會的良性互動。
一是主動接受世界正義院及其他地區總靈體會(主要是美國巴哈伊總靈體會和東北亞區總靈體會)的管轄或指導
如大批聖輔或輔委來台指導。
二是派代表積極參加有關巴哈伊教的國際活動
主動邀請外籍人士來台協助傳教等。
如 1955 年 11 月
蘇洛曼夫婦代表台灣參加了在日本舉行的巴哈伊教亞洲傳教會議( the Nikko Conference )。
1963 年 4 月 23 日蘇洛曼同朱耀龍參加了在倫敦舉行的首屆巴哈伊教世界大會。
1967 年 10 月
蘇洛曼曾代表台灣地區教友到新德里出席亞洲區巴哈歐拉宣教一百週年的紀念會。
1967 年總靈體會邀請精通閩南話、國語、馬來語、英語的吉顯江任該會代理秘書。
[47] 在戒嚴體制之下
這些層面的互動
一方面推動了巴哈伊教在台的良性發展
另方面也引來台灣官方的猜疑和調查。
四 、台灣官方的查禁 據檔案資料
台灣官方約是在六十年代初暗中展開對巴哈伊教之調查的。
1965 年 11 月前後
台灣省警務處因發現該教在花蓮用日文書刊傳教(按:花蓮地方於 1965 年 2 月由美僑熊士騰才開始傳教的。
[48] )
向民政廳函查大同教在本省各地傳教有否登記之事 [49] 。
同年 12 月
又電令花蓮警察局按相關號令規定
予以警告大同教嗣後不得使用日文書刊傳教
並密切注意查處和隨時具報該教有無不法活動 [50] 。
1966-1967 年
國家安全局發現巴哈伊教以高級知識分子為其吸收對像之後
曾多方蒐集有關該教之國際背景
以及其在台組織人事與活動資料
隨後又將分析結論函告內政部
但內政部還是於 1967 年 3 月准許該教『台北靈體會'之設立 [51] 。
為了防制巴哈伊教在台灣繼續擴張問題
國家安全局於 1967 年 10 月函請中五組迅速在政策上作一決定 [52] 。
同年 12 月
國家安全局向台灣警備司令部呈上《大同教在台灣繼續擴張的影響與防制對策之研究》
提出在宗教法制定之前
(一)擬請本黨中央協調內政部
爾後對於『大同教'設立組織之登記申請
應設法予以擱延。
(二)擬請本黨知識青年黨部協調救國團運用關係勸阻大專學生或教職員參加『大同教'之組織與活動。
(三)擬請警備總司令部協調各情治單位
繼續蒐集『大同教'之政治背景及組織與活動等資料
如發現其有非法活動之事證 ----- 尤其是破壞社會秩序及役政時
即依有關法令予以查處。
[53] 1968 年 2 月和 5 月
國家安全局又呈交《有關大同教在台活動之後續情況資料》、《大同教最近在台動態》等。
1967 年 12 月 27 日
台灣省警務處向各地方警察局、所發了密件《令蒐集大同教非法活動資料表》(警外字第 43242 號)
要求針對該教繼續擴張之情勢注意其向轄內之蔓延隨時列表具報。
1968 年 1 月 15 日
又抄發《對大同教在台組織與活動情報蒐集要項》(警外字第 2552 號)予以台北警察局
茲列其要項:一、各地負責人之基本資料、言行交往、政治背景及可疑資料。
二、審查該教所發行之傳教刊物
蒐集不妥文字資料。
三、該教今後在台發展計劃及外籍傳教士之言行活動資料。
四、該教所吸收信徒成份分析及重要信徒之言行動態。
五、台灣大同教與各國間該教組織連繫關係、有無陰謀作用。
六、該教經費來源及今後在台興辦教會事業計劃內容。
七、該教世界組織對國際政治事務所取立場。
八、其他教會領袖人士對該教之看法與態度情形。
九、蒐集該教超越宗教範圍之活動或破壞社會秩序、妨害役政之不法事宜
並請省警務處依有關法令取締。
[54] 1968 年 6 月 4 日
令高雄警察局加強有關大同教在台組織與活動之情報蒐集。
1968 年 5 月 18-19 日
巴哈伊教在台北進行二屆總靈體會選舉
台灣省警務處則密令台北市警察局查該巴海(大同)教是否為合法宗教團體
其傳教內容及方式如何?有無涉及邪教活動?違反公序良俗情事?(警外字第 45850 號) [55] 。
1968 年 6 月 14 日
台灣省警務處密電國家安全局和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
呈《大同教在各地活動狀況匯報資料》(警外字第 66038 號)。
為了調查巴哈伊教
相關情治部門還派人偽裝加入該教。
如花蓮縣警察局外事巡佐樊哲偉
花蓮港警所外事巡佐聶長運
鹿港大同教地方靈體會委員張元瓊等都是。
檔案資料所反映的主要是 1965 年至 1968 年期間當局對巴哈伊教的調查情況。
台灣情治部門之所以會對該教展開調查。
大抵有幾方面的因素:(一)台灣官方在 50-60 年代開展復興中國文化運動
以消除台灣文化的日本化因素
提升中華民族意識
故對任何可能增強日本認同的組織或活動都相當敏感。
由於巴哈伊教在組織上受日本東北亞區總靈體會的指導
又在鄉村或原住民區以日文書刊公開傳教
自然免不了受懷疑。
如檔案提及:該大同教在我國境內
竟公然以日文書籍傳教
實有影響我民族意識及對山胞國語文之進行
更可助長本省同胞思念日本人之心理
倘任其傳佈
無形中對民族精神與文化又遭受侵受
影響民心
違反國策莫此為甚
實應嚴格取締。
[56] (二)在將共產主義妖魔化的時代背景下
將防制巴哈伊教同反共牽扯在一起。
如稱巴哈伊教人類皆同宗
故須統一之主張
似與傾共、容共之『教會合一'運動有關
該教之目標與『普世教協'之相標相似
如鐵幕國家內亦有『大同教'之存在
其必被共黨利用——作為對我滲透顛覆之工具云云。
[57] (三)情治部門認為
巴哈伊教有關教友不得參加政黨或選舉與教義相違的政黨執政
教友應以奉行教義為由申請免服兵役
在齋戒日(每年 19 天)不得工作等主張
會破壞社會秩序及役政
造成嚴重困擾。
但除第一條理由較充分外
其他似乎都有些牽強附會
因為國父孫中山亦認同巴哈伊教教義
又將作何解釋呢? 巴哈伊教最終並未遭到查禁和取締
而是在兩年後獲得合法地位。
此中緣由
因資料所限
只能略說大概。
誠如檔案所載的
要防制巴哈伊教之擴張
必需先行制定『宗教法'始能有所依據 [58] 。
依當時戒嚴法 11 條第 2 款
須是有礙治安者
方可得解散之與限制或禁止人民之宗教活動 [59]
況且貿然動用戒嚴法
易引起妨害宗教活動之誤會。
然而巴哈伊教並未有任何違反治安之事實
亦未捲入任何政治。
此外
該教一直在爭取申請法人登記
更談不上是非法結社。
貿然查禁一個由大批外籍人士及知識精英構成的宗教社團
無論如何都是不明智的。
所謂的查禁和取締之事
也就不了了之了。
六 小結 綜上所述
巴哈伊教在台灣的早期傳教活動
與外籍傳教士的積極推動是分不開的。
在傳入台灣的 20 年裡
該教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組織機構
並開展了一系列教務活動。
由於受當時較一元化的社會政治環境的影響
此外教團自身亦存在著一些問題
巴哈伊教在台灣的早期發展無疑是較緩慢的。
隨著台灣社會朝多元化發展
目前巴哈伊教在台的教徒已成倍的增長
達數萬之眾
並遍佈於台灣各大城市及鄉鎮中。
其發展態勢
無疑值得我們進一步的關注。
[①] 巴哈歐拉是尊稱
源於波斯文
意為上帝的榮耀
原名密爾薩.胡賽因.阿里.努裡(Mirza Husayn Ali Nuri)
本為波斯貴族。
1850年巴孛教派創始人阿里.穆罕默德(Mirza Ali- Mohammad
1819-1850)被處死
門徒分為阿里派(領袖葉海亞)和巴哈伊派。
密爾薩因涉嫌刺殺國王而被捕並於1853年被流放到伊拉克。
他在那裡宣稱自己是上帝派來布教的使者
自稱巴哈歐拉
自此該派被正式稱為巴哈伊教。
1867年他重申自己就是巴孛所預言要出現的上帝(主)的聖使馬赫迪。
1892年逝世於今天以色列的阿卡城。
其著譯作有《至聖書》、《篤信之道》、《隱言經》、《七山谷書》等計100多部。
巴哈伊教義主要包括: 1. 上帝唯一、獨一。
上帝、耶和華、阿拉都是指那唯一、獨一至高的神
他並不專屬任何宗教
那唯一的神自始至終都與人類在一起。
2. 宗教是同源的、相對的、演進的。
所有的正信宗教都來自上帝
各宗教儘管表面不盡相同
但其靈性本質卻是完全一致的
因此宗教間不應相互排斥而成為社會分裂之因。
3. 每個人應獨立追求真理。
人類對上帝負有不可推卸的追求真理責任 。
4. 排除各種偏見。
5. 兩性平等。
6. 普及教育。
7. 科學與宗教並行不背。
8. 遵守法律
服從政府。
9. 訂定國際間一種共同語言。
10. 制定國際間一種共同貨幣。
11. 設立國際間紛爭的仲裁機構。
12. 用靈性方式解決經濟問題。
該教的最著名口號是巴哈歐拉之言:地球乃一國
萬眾皆其民。
顯示了其世界主義的思想立場。
[②] 巴哈歐拉在臨終前
指定長子阿撥斯 . 阿芬第 (Abas Afnadi
1844-1920) 為其著作和思想的闡釋者
從而為巴哈社團確立了新領袖和新教主。
在主持教務期間
阿撥斯在北非、歐洲、遠東、澳大利亞和美國、加拿大等地建立了眾多分支機構和宗教社團。
他被尊為阿布杜 . 巴哈 (Abdual-Baha'i、意為光輝之奴
巴哈歐拉之後的最大權威 ) 。
其主要著作有《巴黎片談》、《聖約與遺囑》和《已答之問題》等。
沙基·愛芬迪 ( Shoghi Effendi 1997-1957 )是阿布杜·巴哈的長女之子。
阿布杜.巴哈臨終前指定沙基·愛芬迪為巴哈社團的繼承人和巴哈伊教義的闡釋者
即聖護。
沙基一生主要從事翻譯和註釋巴哈伊經典
是將巴哈伊經典從波斯文和阿拉伯文譯成英文的主譯者
作為巴哈伊教義的唯一闡釋者
他確保了教旨的一致
從而大減少了巴哈伊教分裂成派的危險。
二人為巴哈伊教發展為世界性宗教起了相當重要的作用。
[③] 參見雷雨田:《孫中山與大同教》
北京
《世界宗教文化》 1998 年 1 期。
路特著有回憶錄 -- 《中國文化與大同教》
詳述她在中國的傳教活動及同孫中山的交往經歷。
[④] 曹雲詳譯有:《新時代之大同教》、《已答之問題》、《巴黎片談》、《意綱經》等
他可能是最早用中文向國內介紹巴哈伊教著作的第一人。
[⑤] 1995 年 9 月聯合國第四屆世界婦女大會在北京召開
巴哈伊教派出龐大的代表團與會
並在會內外積極宣傳其教義與社會主張
從而又開啟了該教在中國大陸活動的新紀元。
[⑥] 目前中國大陸有山東大學和中國社科院二個巴哈伊研究中心
並已發表不少有關巴哈伊教的論文。
巴哈伊教在台灣早期的傳教情況
學界研究甚少。
瞿海源《重修台灣省通志 . 住民志 . 宗教篇》之《大同教》一節(第六章第四節
台灣省文獻委員會 1992 年 4 月版)和李桂玲《台港澳宗教概況》之《台灣宗教》篇(北京東方出版社 1996 年 1 月版)皆有介紹。
較詳細和可靠之論著則有:原任巴哈伊教東北亞區總靈體會秘書 (1959-1970 年在任 )- 的巴巴拉 R 西姆斯女士( Barbara.R.Sims ) 的 ( Tokyo
1994 )
她從世界正義院、東北亞區總靈體會及台灣總靈體會及當事人中搜集大量資料
以編年體的形式記錄巴哈伊教在台灣早期的活動情況
內文中附有珍貴歷史照片。
何鳳嬌編之《台灣省警務檔案彙編 -- 民俗宗教篇》之《外來宗教的查禁與取締(二)壹、大同教》(台灣國史館 1996 年印行)則收集了不少當局暗中調查巴哈伊教的檔案資料。
[⑦] 參見 Barbara R.Sims 前揭書
第 3 頁。
[⑧] 參見瞿氏前揭書
第 901 頁。
瞿氏謂其資料系由台灣省大同教會蘇洛曼暨吉顯江兩位先生提供者( 902 頁)
按:蘇洛曼( Suleiman. )曾任台南大同教中心主任及大同教台灣總靈體會董事長
且是歐士哥利的女婿。
而吉顯江曾任大同教台灣總靈體會的代理秘書
故矍氏所說應有一定根據。
但歐士哥利是在寫與聖護沙基 . 阿芬迪之信中提到他 1935 年入台的
沙基在 1955 年 7 月 1 日曾回信盛讚歐氏在中國開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
並讚揚他為巴哈伊教奉獻了女兒和女婿(指蘇洛曼夫婦)(見 Barbara 前揭書
第 3 頁)。
故 Barbara 的說法應更為可靠些。
大陸學者李桂玲稱該教在 1947 年傳入台灣 (李前揭書 236 頁)
則不知據何推知
不足為憑。
[⑨] Barbara R.Sims 前揭書
第 5-6 頁
內附有王之南所發《一個毫無神秘性的宗教》一文複印件及聖護致朱耀龍的信函。
瞿海源稱由大陸來台之該教教友定居台灣四五年後
始恢復在台南開始傳教
最初乃作家庭式之集會。
(前揭書第 901 頁)值得商榷
如袁冕先、王之南、阮緒萇等來台教友
亦在台北傳教
是首屆台北地方靈體會成員。
參見: Barbara R.Sims 前揭書之
第 62 頁。
[⑩] Barbara R.Sims 前揭書
第 2-3 頁。
[11] 聖輔是教主巴哈歐拉、教長阿布杜 . 巴哈和聖護沙基 . 阿芬迪在不同的時間所委任的。
今天全球只剩兩位而已
他們兩位都是非常高齡的老人
將來過世後
即無聖輔一職了。
此系台灣巴哈伊教總靈體會的 Mr.Tomas Lee 列化為筆者提供的解釋。
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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